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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护权和监护义务,民法典的规定是,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予抚养费的权利。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实践中常有人将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与夫妻离婚关联,在离婚时处置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比如某些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离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上写明监护权归谁就是错误的做法。事实上,父母离婚对子女监护的影响不是监护权,而是由哪一方直接抚养的问题。正确的表达应该是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应该怎么给抚养费,也有人理解为只承担一半,也是不对的。民法典的规定是,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他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事实上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只承担一半的抚养费,而直接抚养的一方还要承担一半,显然直接抚养一方履行抚养、教育、保护义务付出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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