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后,单位发放的抚恤金被其中一位子女拿走了,母亲以及另外一个子女完全没有拿到这笔抚恤金。
因此,这位母亲想知道:
1.单位发放的这笔抚恤金应该归属于谁?母亲以及另外一位子女是否有权利取回这笔抚恤金?
2.取走抚恤金的那位子女不愿赡养母亲,只同意每月提供100元,这样做合法吗?
律师点评
首先,在法律意义上,抚恤金是单位给予去世人家属的经济补助或物质帮助,不属于遗产。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抚恤金一般会参照遗产来分配,即由死者的近亲属进行分配。因此,作为被继承人的配偶以及子女,是有可能分配到这笔抚恤金。若其中一方子女私自占有抚恤金,有权向其追讨。
其次,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同时,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也规定了: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