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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问题高铁霸座中的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相互独立、平等的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思,发生、变更、终止某种法律上的社会关系(权利义务关系)。

法书万卷,法典千条,其核心都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构成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民法典的每一编、每一条特别法的内容都不外乎于此。从生活的视角出发,发生在身边的事或行为,只要符合某个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引起相应的法律效果。

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客体:与主体相对应,受主体支配的对象或者说标的。比如:物、智力成果(作品、专利)、人身利益等。

内容:民事主体针对客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举例说明三要素与法律关系:

张三买鱼

主体,张三、卖鱼的李四;客体,鱼;内容,张三付款的义务和取得鱼的所有权,李四收取货款的权利和交付鱼的义务。结论,张三和卖鱼的李四形成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595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高铁霸座

高铁霸座

1、主体,霸座人、铁路公司;客体,运输行为(债权客体);内容,铁路公司收取票款的权利和承运义务,乘客凭票乘座的权利和支付票价的义务。结论,霸座人与铁路公司之间形成客运合同法律关系。霸座人违反了凭票乘车、按号就坐的合同义务,铁路公司可以主张其违约责任。

2、主体,霸座人和持票人;客体座位使用权,内容:持标人的座位使用权,霸座人不得妨害持票人行使使用权的义务。结论:霸座人侵犯被霸座人的座位使用权,构成侵害民事权益的法律关系。霸座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815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理清三要素,即主体根据什么享有什么权利,根据什么承担什么义务,法律关系明晰了,选择相对应的法条,适用到具体的案件。这个过程就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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