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专题> 守法普法> 资讯详情
房地产开发商延期交房,付违约金吗?
我们都知道,买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约定交房时间,如若开发商超过该约定时间未能交房,则需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向业主支付逾期违约金。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即便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向业主交付,也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而我们今天就将为大家分析“开发商以疫情为由延期交房”是否合理。

01开发商以疫情为由延期交房可以吗?

2019年1月16日,董某与江西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在2020年2月24日前交付。2020年5月13日,开发商取得了案涉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实际于2020年5月10日即向董某寄发了收楼通知书。现董某起诉某开发商要求按合同约定违约金计算标准其支付逾期交楼违约金,计算时间从2020年2月24日起至2020年5月15日止。董某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提示:案例仅供参考,具体问题仍需具体分析

02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020年1月24日,江西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受疫情影响,为保障经济稳定增长,江西省政府、赣州市政府均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其中赣州市政府相关政策明确商品房顺延3个月交付。原、被告双方约定的交房日期为2020年2月24日前,庭审中原告自认被告于2020年5月15日实际交付房屋,延期交房时间在双方约定日期之后的3个月内,故被告交房不构成违约,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驳回董某的诉讼请求。
合同

03律师解读

  01  什么是“不可抗力”?新冠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已废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02  以新冠疫情为由主张逾期交房的宽限期是多久?

目前关于疫情为由主张逾期交房的宽限期并没有统一做法,各地区政府政策及法院判决也时间不一。赣州、抚州地区现通常做法为顺延三个月。也有地区以江西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20年1月24日)作为起始点,直至取消一级响应或者各行各业的通知复工时间为止,这一段时间作为顺延时间,时间40天-60天不等。

  03  开发商是否所有逾期交楼情况都可以疫情为由要求宽限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已废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因疫情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之前,该条款仍应适用于关于疫情有关延期交楼案件。

根据该条规定可知,如果疫情发生之前开发商已经延期交楼,而且开发商不能证明因疫情导致了加重或其他延期情形的话,最终开发商将不能以疫情为由作为延期交楼的抗辩理由。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听讼网整理
做您的口袋律师,倾听您的法律问题
0
您的鼓励,将成为作者的创作动力。
全部文章8549

推荐阅读

热门文章

最新咨询解答

免费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