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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向李四借款20万元,同时张三又欠王五30万元,王五的债权到期,因张三未还款而将张三诉至法院。张三名下有房一套,为了逃避王五的在先债权,张三与李四串通,将张三名下的房子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四的外甥小赵,之后李四安排小赵起诉张三,要求返还购房款及支付违约金,张三与小赵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双方之间的购房合同,由张三返还小赵购房款20万元及支付违约金5万元。后在执行过程中,双方执行和解将房屋以25万的价格抵偿给了小赵。由此,王五对张三合法的在先债权未能得到及时清偿。
后案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赵以捏造事实和伪造证据的手段,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307条之规定,构成虚假诉讼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决小赵犯虚假诉讼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虚假诉讼,就是俗称的“打假官司”,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的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此种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诚实信用原则,也损害了他人的合法财产和权益,也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更是对法律和司法权威的藐视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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