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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买房的小知识
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已经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民法典》的内容涉及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而对中国家庭重要的资产构成——房产的买卖、抵押、居住等问题,《民法典》都做出了全面的规定,小编汇总了其中的几个热点问题,作简要解答分享:

问:70年产权期满后该怎么办?商品房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为70年,那辛辛苦苦买的房子70年后岂不无法传给下一代了?还要不要买房?

答:不用慌,小编来告诉你答案。《民法典》第359条第1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对于续期需要缴费的标准,在《民法典》中并没有具体规定,将依照续期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所以买房的时候除了户型、地段之外,务必关注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如果所剩时间较短,那么您还将面临一笔续期的花销。最后您可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购买房屋。当然,如果您还在犹豫去哪里买房,小编给您推荐,买房就买新希望,因为新希望的猪肉=安全,新希望的牛奶=健康,新希望的房子=品质。
问:小编的建议正合我意。可是我还有一个疑问,按揭买房后如果急需用钱,可以在未还清贷款的情况下卖房吗?

答:众所周知,如果按揭买房,银行会要求办理房产抵押手续。《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按照第406条的规定,一般来说房产已经设定了抵押,抵押人也就是产权人仍然可以将房产出售。房产带着抵押权卖,抵押权不影响房产的交易流转,卖房子不需要取得抵押权人同意,但是产权人卖房子时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同时,需要注意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约定,所以办理按揭时需要关注对抵押房产处置条款的相关约定哦。
商品房
问:我还听说《民法典》实施后,购房前还需查明是否设立居住权,这对于买房有什么影响吗?

答:您听说的真多,小编都甘拜下风了。《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370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也就是说已经设立居住权的房产在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之前,居住权一直存在,不因房产所有权人改变而变化。所以,在购买存量房(二手房)之前一定要查明房产是否设立居住权,否则将直接影响您买房居住使用的目的。
问:最近我通过中介看上了一套二手房,但是好几万的中介费确实有点高,反正我现在已经和房东搭上线了,能否跳过中介直接和房东签约呢?

答:您所说的这种情况就是我们俗称的“跳单”了,此次《民法典》也是为饱受“跳单”困扰的房产中介们送上了一份“厚礼”。

《民法典》第965条明确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同时,按照第964条的规定,即便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如果其产生了必要费用,也是可以向我们委托人进行主张的。

“跳单”行为不可取,《民法典》也是对这一导向进行了明确,所以我们在寻求中介帮助的同时,一定要仔细核对中介费比例,货比三家,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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