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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关系当事人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目前我国没有事实婚姻的概念),因此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根据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是:
1、如果同居期间房屋是一个人出资购买,房屋权属登记在其一个人名下,这种情形下该房产由该人个人所有;
2、如果为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权属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该房产为双方共同所有,平均进行分割;
3、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权属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若有相关协议可以证明为两个人共同出资,则该房产按双方共同所有,平均进行分割;
4、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房屋权属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且没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那么该房产只能作为署名一方的个人财产,未署名一方的出资款只能作为对另一方的借款处理。
因此,分割财产要讲究证据。两人未婚同居的话,最好能签署一份同居协议或者同居期间财产协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协议的话,最好是能在发生纠纷时及时地找出证据来证明出资,或者在买房的时候也可以同时签署两人的姓名,或是进行公证来避免今后房产纠纷。
平先进律师建议:如果双方真的有意向买房的话,还是可以等领了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去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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