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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一份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存在签完劳动合同不将劳动合同文本拿一份给劳动者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并由双方各执一份。故用人单位不交付一份劳动合同给劳动者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用人单位存在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反映,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至于赔偿责任,肯定需要不给劳动者持有劳动合同的行为并给劳动者造成实质损害才能主张,且实务中,劳动者一开始也并不会注重该行为,在真正发现问题的时候,难以举证证明损失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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