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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赡养义务应何时开始?
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父母都是理所应当的,绝大多数父母都会抚养孩子一直到他们步入社会开始工作,但不少人在子女叛逆不听话时可能也放过狠话“满了18就给我滚出去”。

尽管大家都明白是气话,可这么说并非没有道理,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的监护人需要依法履行他们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抚养义务。

所以未满18岁的子女,父母必须抚养,18岁之后,从法律角度上只需承担一部分特定的抚育义务,例如对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等的子女,其他情况给予的抚养费则都是父母自行决定的。抚养义务的年龄界限可以说相当明确,而相对的赡养义务应该从何时开始呢?
赡养义务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属于老年人,赡养人对老年人应该履行的义务包括经济方面的供养、生活方面的照顾等等,那么是不是从父母60岁步入老年了开始赡养就行?没满60的父母要赡养费,能不能不给?可以来看看这样一个案子:

张三已经57岁,跟前妻生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在儿子大张16岁、女儿小张6岁时两人离婚,约定小张由他抚养、儿子大张则由妻子抚养,好不容易将小女儿拉扯大,张三的身体越来越差,高血压糖尿病都找上门来,已经没有了工作能力,而小张这时才刚刚毕业开始工作,一边照顾父亲一边忙于打工,生活其实十分困难。

为此感到着急和愧疚的张三想到了一直对自己不闻不问的大儿子,试着索要赡养费无果后,张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法庭上大张辩称,自己由母亲抚养、小张由父亲抚养,他一直没尽过抚养义务,自己相应地应该赡养母亲就行;且张三没到60岁,没到应该被赡养的年纪,再加上母亲身体也不好,他的生活负担也不轻。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张三夫妻离婚时约定一人抚养一个孩子,但此前两人共同抚养孩子多年,离婚后也有给前妻抚养费直到大张成年,现在张三年老体弱,每月仅有600元养老金,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医疗所需,子女应承担赡养义务。

至于大张提出的父亲未满60岁,虽然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老人为满60周岁的公民,但这不意味着只有60岁以上的老人才有权要求子女赡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指出,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成年子女,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他们给付赡养费。综上,法院支持了张三的 诉求,判令大张每月支付父亲赡养费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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