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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协议离婚算是夫妻间对于婚姻关系的一种和平处理手段,而当双方不能够通过协议的方式来离婚时,那就只剩下诉讼离婚这么一种方式了。不过在诉讼离婚时,需要一些证据来辅助诉讼离婚的请求,这样一来便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这些相关的离婚证据要如何收集呢?
1.如果婚姻一方有外遇行为,那么其与外遇对象的通话记录、短信来往内容、电子邮件来往内容、博客记录、社交软件聊天记录等信息都可以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
2.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书面形式的文字材料也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3.如果婚姻一方有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对伴侣不忠诚不道德之事,那么也是可以作为证据进行收集的,包括说一方因嫖娼等违法行为而被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等。
4.如果用人单位发觉婚姻一方有嫖娼、外遇等行为,那么用人单位所下达的通知、处分等决定性的文字材料也属于证据的范畴。
5.如果知情人或证明人能提供相关的出轨、外遇、非法同居的书面证明材料,那么也算作证据。
6.夫妻双方就外遇、出轨、非法同居等婚姻事件进行的谈话录音也属于辅助的证据范围内。
7.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做出其他的亲密举动行为时,对其录像或者拍照也能够充当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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