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资讯>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资讯详情
女婿没有继承权,为什么还要尽赡养义务?答案很简单
遗产的继承顺序首先是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跟女婿似乎没有什么关系?

日前看到有网友提问,既然遗产的继承顺序首先是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跟女婿没有什么关系,那为什么还要尽赡养义务,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社会关系和道德层面来说,答案其实都很简单。

女婿没有继承权,为什么还要尽赡养义务?答案很简单

法律方面就涉及了《继承法》和《婚姻法》的问题,虽然《继承法》对于继承权的规定排除了女婿和儿媳继承遗产,但在新闻报道以及影视作品见过多种多样离婚的案例之后,我们对于共同财产这一存在多多少少都有些了解——《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后夫妻各人所获得的合法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否则女婿或者儿媳在事实上都与配偶共同继承了岳父母或公婆的遗产。

女婿没有继承权,为什么还要尽赡养义务?答案很简单

另外有一点必须要说明的是,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之一,但女婿或儿媳有没有继承权不是绝对的——《继承法》的第十二条表明:“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一点其实很好理解,夫妻中的一方死亡,对于另一方来说就属于丧偶,丧偶也就意味着夫妻婚姻关系的自然结束。婚姻关系结束后,对于另一方父母也就没有了通常情理上的赡养义务。如果此后依然赡养对方父母,且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那么就可以在对方父母死亡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对方父母的遗产。

女婿没有继承权,为什么还要尽赡养义务?答案很简单

至于赡养关系,它其实是和抚养关系相辅相成的,理论上被抚养长大的子女才有赡养和帮扶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排除了女婿赡养和帮扶岳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自然也排除了媳妇赡养和帮扶公婆的责任和义务。

但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在法律上就是一个共同体,所以才有共同财产的说法,而且婚后赡养父母时,用到的也是共同收入,因此只要婚姻存在,媳妇和女婿,对公婆和岳父母,便都在尽着赡养的义务和帮扶的责任。

在道德层面上,女婿儿媳孝顺岳父母公婆,如同孝顺父母,是理所当然的,正所谓夫妻一体,无论亲惰,感情,亦或子女的血缘之情,都不可割舍,法律义务在这里其实是对孝道的强制和维护,而非准绳。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听讼网
做您的口袋律师,倾听您的法律问题
0
您的鼓励,将成为作者的创作动力。

继续阅读相关文章

全部文章8549

推荐阅读

热门文章

最新咨询解答

免费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